钱学森:如果丢掉了***思想和公有制,中国就完蛋了!
巩献田
近几年,我读钱学森同志的著作,一直被他提出的关于现代科学技术体系、思维科学、系统科学和人体科学的论述、开放复杂巨系统的概念和理论、人机结合以人为主的原则、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法、综合集成研讨厅体系和社会主义建设总体设计部(为领导决策起顾问和咨询性质)的设想,以及大成智慧等的概念和理论所吸引。尤其是他不顾科技界内某些人物的阻拦和一些人的误解,坚持和发扬科学研究就是探索未知的彻底的唯物主义的精神,使我深为感动。
更使我感动的,还是我不止一次地听到北京大学现代科学和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哲学系教授赵光武同志讲的一件事情。那就是:钱学森同志九十年代初期,在与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黄楠森、张光武、王东和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钱学敏四个同志的一次谈话中,曾经强调说:如果丢掉了***思想和公有制,中国就完蛋了!
钱老去世了,举国上下都很悲痛,都在悼念他。钱老不但是一位功勋卓著的人民科学家,是一位伟大的爱国者;同时,他也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是一位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在我参加的一次科学研讨会上,我听到这样的评论:钱老是科技界的***!
对此,我很赞同。
让我们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牢记***的宗旨,深刻领会钱老关于坚持***思想和公有制的讲话,认真学习***同志的光辉著作,努力实践***思想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拨乱反正,为恢复和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保卫人民的生命和财产而奋斗!
我认为,这就是对于钱老的最好的纪念。
巩献田简介
巩献田, 1944年12月生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1981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4月获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被授予北京市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曾任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法律系法理教研室党支部书记、教研室副主任;现任教育部“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老教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理学会副会长等。
主要讲授:《法学基础理论》《法学原理》(本科),《法理学专题》《马克思主法学着作选读》《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研究》(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概论》(全校通选课)。
18岁那年,巩献田从山东农村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学习法律。当时的学制也是四年,但由于“***”爆发,本应在1967年毕业的巩献田和他的同学们,毕业时间整整推迟了一年。直到1968年,他才离开大学校园。
1966年10月,巩献田和同学们一起从北京出发,步行奔赴革命圣地———延安,中途去了大寨,还去了刘胡兰的家乡。1967年的元旦,他们就是在延安度过的。毕业时,已是中国***党员的巩献田响应号召,主动提出要到边疆地区锻炼。最后,他被分配到吉林工作。此后,他在许多地方工作过———在零下四十摄氏度的北大荒抬过石头,也在山东的人民公社做过秘书。十年之后的1978年,“邓小平恢复高考后的第二年,我考取了北京大学的法学研究生,”巩献田回忆说,“我学习成绩不错,大学一直是学习委员。”法学研究生毕业后,巩献田在北京大学执教一年,旋即被国家选派到南斯拉夫学习。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学习外国经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就是学习南斯拉夫。”巩献田说。与他同去的人,两年后就取得博士学位回国了,巩献田却在南斯拉夫整整学了五年。他感慨地说:“人的一生很复杂,会遇到各种人。我在南斯拉夫就遇到了一位‘财迷’的导师。在南斯拉夫,导师带学生,国家会给许多补贴,这位导师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让我毕业。”
后来,巩献田改投一位女导师,学习一年多后,才最终毕业。1987年,获得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巩献田回到祖国。自此巩献田开始了在北京大学的执教生涯。
执教北大顶部1990年,巩献田晋升为副教授。次年,他担任了北京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的副部长,在教书之余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1992年初,正在山东农村参加国家教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的巩献田,听说邓小平发表了一个讲话,但是邓小平讲了什么内容,他并不清楚,直到回到学校才听到传达。不久,巩献田辞去了学生工作部副部长的职务,“因为学生思想混乱,更不好做了,所以我就辞职专心从事教学和研究。”
巩献田的专业是法理学,他讲授的课程有《法学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着作选读》、《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研究》、《法学概论》等课程。他自嘲地说,有人说他僵化、保守、古板,教的那套东西过时了。他当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说,“我上世纪60年代以前学习了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共党史,六七十年代对马克思革命理论有了较系统的研究”。据称,自1992年以来,他发表的论着大多横跨政治、法律两个领域,比如专着《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比如论文《德法并举,长治久安》等等。
1997年,巩献田晋升教授。次年,他开始招收博士生。他曾让他的博士生做一项研究,统计分析自改革开放开始到2005年某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引用马克思主义(包括马、恩、列、斯、毛、邓)着作的情况。
网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他自己和巩献田“是很独特的搭配”,“学生答辩的时候,俩的座位是他永远在最左边,我在右边。……这给学生带来很大的麻烦,他们往往是左边看看、右边看看,再考虑怎么回答问题。巩献田会提到尖锐的涉及到毛主席评价的问题”。
巩献田承认贺卫方的说法部分属实,“那是因为教室是坐东朝西的,每次答辩我总是先到,就坐在靠门较近的南边,贺卫方总是迟到,就近没有位子,就坐在离门较远的北边。两人的座位确实是一左一右”。但是他否认学生左看右看,“学生答辩怎会那样呢?”至于观点,巩献田说两人确实不同,“而且我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真正的***员不会隐瞒自己的观点”。
公开信
2004年8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起草的两份物权法草案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三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2005年7月1日,新华社播发了新闻“物权法草案全文将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10月、12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并视情况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巩献田
这是继1954年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后,中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这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也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对如何保护私有财产进行详细规定的法律,因此,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公众反应积极。仅仅一个月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群众意见1万多条。当时,巩献田并没有关注物权法草案。他事后解释说:“我不是学民商法的,(物权法草案)照理说和我无关。”
2004年8月,也就是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物权法草案修改稿的同时,香港教授郎咸平在复旦大学发表演讲。他指责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炮制“民企神话”。随后,他的演讲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在网上发表、传播,掀起了“郎旋风”。
当时,巩献田的注意力被“郎旋风”所吸引。他一直坚持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郎咸平“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真正使国企走上正路,而只是民企瓜分国资的一场‘盛宴’”的看法也引起他的极大共鸣。因此,他与持有相同观点的人频繁接触,思考以什么方式保护国有资产。
在“郎旋风”所引起的改革反思潮中,为了“保卫国有资产”,巩献田组织了有185名学者参加的“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保卫国有资产,维护公民劳动权”的活动,虽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是收效不大。不久,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发表《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一石击起千层浪,被一些人称为“刘旋风”。这让巩献田感到振奋。因为刘国光所批评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声音和倾向正在复苏,并且在顽强地发展蔓延”,正是巩献田一直以来所忧虑的。他由衷钦佩刘国光,尊敬地称他为“刘国老”。
此时,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正在社会上热烈展开。“一个老朋友建议我应该看看。”巩献田透露,这个“老朋友”就是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马宾———“马老给我打电话说,‘小巩,物权法草案你应该好好地研究研究’。”马宾,建国后曾任鞍山钢铁公司总经理,他执笔写的鞍钢经验报告曾受到***的高度称赞,被称为“鞍钢宪法”,后担任冶金部常务副部长,退居二线后,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如今,马宾已年登九秩,但依然非常活跃,坊间不时有他署名的《论形势与任务》之类的文章流传。
巩献田“好好地研究研究”了物权法草案。“我感觉到问题很严重。这部法的立法技术相当低劣。这是为全中国人民立的法,关系重大。所以我就没有更多地考虑,写了那封公开信,因为他们违背宪法在先。”
这封信,就是著名的《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公开信总结《草案》有四个背离:1.背离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和概念,迎合资本主义民法原则和概念,有人在“奴隶般地抄袭资产阶级民法”,“照抄陈旧的资产阶级民法概念”;2.背离中国革命根据地和建国后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优良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的旧法传统,它同***的《六法全书》没有什么根本和原则区别;3.背离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迎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谬误;4.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立法原则和传统。
巩献田非常感谢互联网,他说,“互联网有共产主义因素”。在全民大讨论热烈之际,巩献田在网上发表的公开信“犹如一声炸雷”,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回响。支持物权法草案和反对物权法草案的双方展开了激烈论战。一方称巩献田的公开信是“最牛的一封信”,另外一方则称其是“世纪最荒谬的质问”。“这实质上是要不要改革开放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国民商法权威江平教授说,巩献田等人先将对物权法草案的争议上纲上线,“已经超出了物权法的范畴,他们实际上是觉得改革开放出了问题。”
因为这封信,巩献田名声鹊起,一时间成为北京大学风头最健的教授。
物权法
后来教育部下属的一个研究机构,把巩献田的意见上报中央。一个月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数位领导邀请巩献田到人大宾馆进行了长达“80分钟的谈话”(巩献田语)。在2006年春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物权法草案没有被提请审议。媒体开始高调报道此事,有的称“一封公开信叫停了物权法”,有的称“一封信影响立法进程”,还有的称,“巩献田教授单枪匹马狙击物权法草案”。 物权法
物权法主要起草者之一、全国人大代表王利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一封信搁置了物权法立法进程’的说法是夸大其辞了。”巩献田也否认“搅黄物权法”的说法,“我知道他们都说这部法律是让我给搅黄的,我说原因不在我,而是你们的内容在本质上存在问题,只是现在问题被发现了而已”。
但是立法进程并没有停止。在进行了一次次的修改后,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终于被提交到2007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始的第六天,代表们正在审议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巩献田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和观点。巩献田否认了“巩献田已经认同了物权法草案”的传闻。他说,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吸收了自己的许多意见,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巩献田说,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完善的,面对存在许多问题的物权法,要用宪法去“整合”它,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些违背宪法的条款自然是无效的;同时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布法等法律,不是说要对国有资产和私有财产进行同等保护吗?既然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制定出来了,那么就应该加快制定保护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法。
巩献田喜欢书法,担任着北京大学书法爱好者协会的秘书长。他说:“我是想出名的没有出名,不想出名的却出了名。我喜欢书法,但是书法没有出名;不想搞什么争论,却因为物权法出了名。”
主要著作
《现代法理研究》,1995年5月,法律出版社;《论依法治国》,1996年10月,河南人民出版社;《法理学三论》,1997年10月,华龄出版社。主编:《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4月;同周其华共同主编:《玩忽职守罪的立法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月。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辞书》,长春出版社,1991年8月;《环境法律保护全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2月;《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2月第1版,1999年12月第2版;《列宁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法律基础》,全国普通高校“两课”示范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7月;《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用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
巩献田
近几年,我读钱学森同志的著作,一直被他提出的关于现代科学技术体系、思维科学、系统科学和人体科学的论述、开放复杂巨系统的概念和理论、人机结合以人为主的原则、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法、综合集成研讨厅体系和社会主义建设总体设计部(为领导决策起顾问和咨询性质)的设想,以及大成智慧等的概念和理论所吸引。尤其是他不顾科技界内某些人物的阻拦和一些人的误解,坚持和发扬科学研究就是探索未知的彻底的唯物主义的精神,使我深为感动。
更使我感动的,还是我不止一次地听到北京大学现代科学和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哲学系教授赵光武同志讲的一件事情。那就是:钱学森同志九十年代初期,在与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黄楠森、张光武、王东和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钱学敏四个同志的一次谈话中,曾经强调说:如果丢掉了***思想和公有制,中国就完蛋了!
钱老去世了,举国上下都很悲痛,都在悼念他。钱老不但是一位功勋卓著的人民科学家,是一位伟大的爱国者;同时,他也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是一位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在我参加的一次科学研讨会上,我听到这样的评论:钱老是科技界的***!
对此,我很赞同。
让我们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牢记***的宗旨,深刻领会钱老关于坚持***思想和公有制的讲话,认真学习***同志的光辉著作,努力实践***思想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拨乱反正,为恢复和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保卫人民的生命和财产而奋斗!
我认为,这就是对于钱老的最好的纪念。
巩献田简介
巩献田, 1944年12月生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1981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4月获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被授予北京市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曾任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法律系法理教研室党支部书记、教研室副主任;现任教育部“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老教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理学会副会长等。
主要讲授:《法学基础理论》《法学原理》(本科),《法理学专题》《马克思主法学着作选读》《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研究》(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概论》(全校通选课)。
18岁那年,巩献田从山东农村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学习法律。当时的学制也是四年,但由于“***”爆发,本应在1967年毕业的巩献田和他的同学们,毕业时间整整推迟了一年。直到1968年,他才离开大学校园。
1966年10月,巩献田和同学们一起从北京出发,步行奔赴革命圣地———延安,中途去了大寨,还去了刘胡兰的家乡。1967年的元旦,他们就是在延安度过的。毕业时,已是中国***党员的巩献田响应号召,主动提出要到边疆地区锻炼。最后,他被分配到吉林工作。此后,他在许多地方工作过———在零下四十摄氏度的北大荒抬过石头,也在山东的人民公社做过秘书。十年之后的1978年,“邓小平恢复高考后的第二年,我考取了北京大学的法学研究生,”巩献田回忆说,“我学习成绩不错,大学一直是学习委员。”法学研究生毕业后,巩献田在北京大学执教一年,旋即被国家选派到南斯拉夫学习。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学习外国经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就是学习南斯拉夫。”巩献田说。与他同去的人,两年后就取得博士学位回国了,巩献田却在南斯拉夫整整学了五年。他感慨地说:“人的一生很复杂,会遇到各种人。我在南斯拉夫就遇到了一位‘财迷’的导师。在南斯拉夫,导师带学生,国家会给许多补贴,这位导师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让我毕业。”
后来,巩献田改投一位女导师,学习一年多后,才最终毕业。1987年,获得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巩献田回到祖国。自此巩献田开始了在北京大学的执教生涯。
执教北大顶部1990年,巩献田晋升为副教授。次年,他担任了北京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的副部长,在教书之余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1992年初,正在山东农村参加国家教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的巩献田,听说邓小平发表了一个讲话,但是邓小平讲了什么内容,他并不清楚,直到回到学校才听到传达。不久,巩献田辞去了学生工作部副部长的职务,“因为学生思想混乱,更不好做了,所以我就辞职专心从事教学和研究。”
巩献田的专业是法理学,他讲授的课程有《法学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着作选读》、《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研究》、《法学概论》等课程。他自嘲地说,有人说他僵化、保守、古板,教的那套东西过时了。他当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说,“我上世纪60年代以前学习了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共党史,六七十年代对马克思革命理论有了较系统的研究”。据称,自1992年以来,他发表的论着大多横跨政治、法律两个领域,比如专着《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比如论文《德法并举,长治久安》等等。
1997年,巩献田晋升教授。次年,他开始招收博士生。他曾让他的博士生做一项研究,统计分析自改革开放开始到2005年某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引用马克思主义(包括马、恩、列、斯、毛、邓)着作的情况。
网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他自己和巩献田“是很独特的搭配”,“学生答辩的时候,俩的座位是他永远在最左边,我在右边。……这给学生带来很大的麻烦,他们往往是左边看看、右边看看,再考虑怎么回答问题。巩献田会提到尖锐的涉及到毛主席评价的问题”。
巩献田承认贺卫方的说法部分属实,“那是因为教室是坐东朝西的,每次答辩我总是先到,就坐在靠门较近的南边,贺卫方总是迟到,就近没有位子,就坐在离门较远的北边。两人的座位确实是一左一右”。但是他否认学生左看右看,“学生答辩怎会那样呢?”至于观点,巩献田说两人确实不同,“而且我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真正的***员不会隐瞒自己的观点”。
公开信
2004年8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起草的两份物权法草案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三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2005年7月1日,新华社播发了新闻“物权法草案全文将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10月、12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并视情况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巩献田
这是继1954年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后,中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这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也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对如何保护私有财产进行详细规定的法律,因此,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公众反应积极。仅仅一个月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群众意见1万多条。当时,巩献田并没有关注物权法草案。他事后解释说:“我不是学民商法的,(物权法草案)照理说和我无关。”
2004年8月,也就是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物权法草案修改稿的同时,香港教授郎咸平在复旦大学发表演讲。他指责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炮制“民企神话”。随后,他的演讲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在网上发表、传播,掀起了“郎旋风”。
当时,巩献田的注意力被“郎旋风”所吸引。他一直坚持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郎咸平“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真正使国企走上正路,而只是民企瓜分国资的一场‘盛宴’”的看法也引起他的极大共鸣。因此,他与持有相同观点的人频繁接触,思考以什么方式保护国有资产。
在“郎旋风”所引起的改革反思潮中,为了“保卫国有资产”,巩献田组织了有185名学者参加的“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保卫国有资产,维护公民劳动权”的活动,虽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是收效不大。不久,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发表《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一石击起千层浪,被一些人称为“刘旋风”。这让巩献田感到振奋。因为刘国光所批评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声音和倾向正在复苏,并且在顽强地发展蔓延”,正是巩献田一直以来所忧虑的。他由衷钦佩刘国光,尊敬地称他为“刘国老”。
此时,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正在社会上热烈展开。“一个老朋友建议我应该看看。”巩献田透露,这个“老朋友”就是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马宾———“马老给我打电话说,‘小巩,物权法草案你应该好好地研究研究’。”马宾,建国后曾任鞍山钢铁公司总经理,他执笔写的鞍钢经验报告曾受到***的高度称赞,被称为“鞍钢宪法”,后担任冶金部常务副部长,退居二线后,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如今,马宾已年登九秩,但依然非常活跃,坊间不时有他署名的《论形势与任务》之类的文章流传。
巩献田“好好地研究研究”了物权法草案。“我感觉到问题很严重。这部法的立法技术相当低劣。这是为全中国人民立的法,关系重大。所以我就没有更多地考虑,写了那封公开信,因为他们违背宪法在先。”
这封信,就是著名的《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公开信总结《草案》有四个背离:1.背离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和概念,迎合资本主义民法原则和概念,有人在“奴隶般地抄袭资产阶级民法”,“照抄陈旧的资产阶级民法概念”;2.背离中国革命根据地和建国后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优良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的旧法传统,它同***的《六法全书》没有什么根本和原则区别;3.背离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迎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谬误;4.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立法原则和传统。
巩献田非常感谢互联网,他说,“互联网有共产主义因素”。在全民大讨论热烈之际,巩献田在网上发表的公开信“犹如一声炸雷”,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回响。支持物权法草案和反对物权法草案的双方展开了激烈论战。一方称巩献田的公开信是“最牛的一封信”,另外一方则称其是“世纪最荒谬的质问”。“这实质上是要不要改革开放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国民商法权威江平教授说,巩献田等人先将对物权法草案的争议上纲上线,“已经超出了物权法的范畴,他们实际上是觉得改革开放出了问题。”
因为这封信,巩献田名声鹊起,一时间成为北京大学风头最健的教授。
物权法
后来教育部下属的一个研究机构,把巩献田的意见上报中央。一个月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数位领导邀请巩献田到人大宾馆进行了长达“80分钟的谈话”(巩献田语)。在2006年春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物权法草案没有被提请审议。媒体开始高调报道此事,有的称“一封公开信叫停了物权法”,有的称“一封信影响立法进程”,还有的称,“巩献田教授单枪匹马狙击物权法草案”。 物权法
物权法主要起草者之一、全国人大代表王利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一封信搁置了物权法立法进程’的说法是夸大其辞了。”巩献田也否认“搅黄物权法”的说法,“我知道他们都说这部法律是让我给搅黄的,我说原因不在我,而是你们的内容在本质上存在问题,只是现在问题被发现了而已”。
但是立法进程并没有停止。在进行了一次次的修改后,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终于被提交到2007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始的第六天,代表们正在审议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巩献田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和观点。巩献田否认了“巩献田已经认同了物权法草案”的传闻。他说,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吸收了自己的许多意见,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巩献田说,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完善的,面对存在许多问题的物权法,要用宪法去“整合”它,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些违背宪法的条款自然是无效的;同时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布法等法律,不是说要对国有资产和私有财产进行同等保护吗?既然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制定出来了,那么就应该加快制定保护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法。
巩献田喜欢书法,担任着北京大学书法爱好者协会的秘书长。他说:“我是想出名的没有出名,不想出名的却出了名。我喜欢书法,但是书法没有出名;不想搞什么争论,却因为物权法出了名。”
主要著作
《现代法理研究》,1995年5月,法律出版社;《论依法治国》,1996年10月,河南人民出版社;《法理学三论》,1997年10月,华龄出版社。主编:《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4月;同周其华共同主编:《玩忽职守罪的立法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月。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辞书》,长春出版社,1991年8月;《环境法律保护全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2月;《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2月第1版,1999年12月第2版;《列宁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法律基础》,全国普通高校“两课”示范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7月;《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用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