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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被篡改为拉开“官民”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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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药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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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被篡改为拉开“官民”距离

花玉喜





教育部昨天召开部分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座谈会,传达中央领导关于实施绩效工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此前,教育部下发《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宣传参考提纲》,要求传达到每教职工,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好事办好,尽快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到位(2010年1月14日人民网)。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在广大教师中引起很大反响,2009年,湖南湘西凤凰县、永顺县,江苏赣榆县,河南周口市、开封市,一些中小学教师因对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不满,相继发生教师罢课现象(2010年1月13日《半月谈》)。苏北部分地区因教师绩效工资引发群体事件不断。邳州暴发万名教师罢课,上千教师走向市委大院上访。淮安楚州区政府和区教育局门前教师集体上访,交通一度为之堵塞。金湖全县教师在政府门口集会,学生全部上自习课。一些县以威胁、施压等手段限制全县教师上访,甚至严令乡镇教师规定时间内不得去县城,部分县酝酿中教师罢课被高压政策化解。教育部有关官员认为涉及全国上千万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绩效工资改革,引起如此强烈热议,说明政策宣传解读不充分,有关配套政策待完善、细化。实施绩效工资本意是规范津补贴,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那么,为什么美好设想总是与结果大相径庭呢?
导致教师发生罢课群体事件最根本原因是什么?一、教师工资执行标准比当地公务员差距太大:从江苏绩效工资申报情况看,地级市市区教师平均工资与***差距较大,县(市)中教师平均工资与公务员差距较小(2009年9月3日扬子晚报)。可见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之说已被地方政府大打折扣。二、执行时间不一样:江苏公务员从2007年7月1日补齐“阳光工资”,比教师多拿18月高标准工资。三、国务院规定发放绩效基数为70%,奖励部分为30%,可多少地方发放基数篡改为不足50%。四、作为考核奖励的13月工资,公务员统一发放到位,江苏灌云县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却一分不发。五、农村教师与城市教师执行标准差距太大,扩大了分配差距。六、教师退休“绩效工资”不作基数,这样教师退休后比同等***差一大截。
中央好政策在执行中被地方政府扭曲变异,“绩效”工资改革被地方“官意”“篡改”,成为拉开“官民”距离工资制度,严重放大社会不公。说到底,某些地方政府执行政策就是要与中央背道而驰,作为经济发达的江苏省,部分市、县对中央改善教师待遇的宏观政策都如此阳奉阴违,大打折扣,更遑论别的地方了。无论工资制度如何改革,不得不承认,公务员总是得利阶层,教师总是以公务员为参照、比较。锣鼓喧天宣传几年的教师“绩效工资”,结果异化为一滩泡沫,严重挫伤教师积极性,让教师群体严重失望,这正是罢课不断根源!可以说,绩效工资在某些地方被严重扭曲为歧视教师分配方案,让教师群体苦涩心酸,更是对教师群体羞辱,绩效工资只能是利益分配上的乌托邦。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可有的地方官员习惯于小国为王,一切从自身利益出发,就是不听中央号令,甚至还捏造种种罪名对追求待遇公平教师拘留,地方政府“理亏”却又不允许教师说话。显然,这样的官员严重背离执政为民理念,完全和中央政策唱反调,既不具备执政能力又缺乏政治智慧。


教育是直接涉及国家人口素质基础性工作,是民族未来可持续发展基石。***总理强调:国运兴衰系于教育,一个国家有没有前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重视不重视教育,一个国家重视不重视教育,首先要看教师的社会地位。面对“绩效工资”引发的不同声音,衡量省、市主政官员与党中央距离,也检验官员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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