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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教育公平---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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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药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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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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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前天,备受关注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公布。关于教育投入,《规划纲要》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4%,这是一个让国人纠结了很久的数字。

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但到2000年,这一数据仅为2.87%。就在今年年初,教育部发布的2010年工作要点,也提到“促进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目标的实现”,可《规划纲要》似乎明确预告,教育部今年的这一工作要点,难以“促成”。

有人说,现在明确2012年达到4%,也很好。但要注意,财政部的负责人在《规划纲要》发布会上说了,对实现上述4%的目标“信心很大”,但“难度不小”。公众只有期盼,这一次最好不要再“放鸽子”。其实就《规划纲要》所提到的教育发展目标来说,就是达到4%的投入比例,我国的教育投入还是很有可能制约这些目标的实现,其中以扩大教育公平这一目标最为突出。

《规划纲要》从启动制订时起,就确立了扩大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基本目标。温总理在五次座谈会上也将扩大教育公平作为四个重要内容之一。在《规划纲要》文本中明确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这是很好的描述,但具体的方案却底气不足——《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这是意料之中,也是意料之外的。所谓意料之中,是因为如果教育投入只占GDP的4%,根本就不可能有更多的财力去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政府部门提出“普及”的目标,最终还得由老百姓自己埋单;所谓意料之外,是对于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早在几年前的两会就有代表委员建言,而且,关于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的最大“短板”问题,几乎每年都有新闻报道,主要聚焦在“天价幼儿园”,以及很低的学前教育入园率上。

不只有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才是扩大公平,而就是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也受制于教育经费。《规划纲要》提出,“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这里的每一条,都与经费有关。在不能“削峰填谷”的情况下,既不能影响既有优质教育,同时又要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唯一的途径就是增加办学资金,雪中送炭。而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基本前提有二:一是落实《教师法》,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二是让各校教师的待遇一致。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不管是强校还是薄弱校,教师待遇不能有较大区别。在实行教师轮换制的发达国家,乡村学校教师的收入甚至要高于城镇学校,这能保障轮换制能持续推进。

没有投入作为基本保障的教育发展目标,很有可能成为空中楼阁。为此,建议在第二轮征求意见中,能围绕既定的教改目标,合算所需的教育经费。明确到2020年时的教育投入比例,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不少人士赞扬“教育产业化”没有出现在《规划纲要》中,但假使教育投入不足,教育经费没有落实,“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发展教育思维,还是会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中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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